- 蘆洲廖男涉砍殺雙親數十刀致死,全數認罪
- 法院今開庭,檢辯就上千張刺激性照片是否必要激烈交鋒
- 辯方主張被告已認罪,無須出示刺激性照片影響國民法官心證
- 檢方強調每張照片都有必要性,可呈現被害者痛苦程度
- 辯方反嗆若檢方堅持,將請求出示刑場槍決畫面
- 審判長裁定與待證事實有最低關聯性即可出示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蘆洲30多歲廖姓男子今年1月17日晚間疑向父母索討零用金爆發衝突,持開山刀砍殺父母數十刀致死,2天後在新莊落網。新北地檢署4月依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廖男對起訴罪名與內容全數認罪,後續將安排量刑鑑定。針對檢方提示的證據,辯護人主張被告已認罪,無必要出示上千張案發現場、死者等刺激性影音照片,恐對國民法官造成衝擊,影響心證。
公訴檢察官則強調每張照片都有其價值與必要性。辯護人反批,在密閉空間向國民法官展示上千張殘忍照片,與逼供時展示死者照片造成心理壓力無異;若檢方堅持,辯方也將請求出示死刑犯在刑場被槍決的畫面,讓國民法官了解決定的後續影響。審判長表示對出示刑場畫面無意見,但前提須取得受刑人家屬同意。
辯方進一步質疑,死者死因已確認,檢方提出解剖照片的必要性何在,是否意在增加國民法官厭惡感;且研究顯示觀看刺激性照片會使人產生嫌惡情緒,無法理性分析。檢方解釋,死者身中多刀,傷口深度須靠解剖照呈現,認罪與量刑是兩回事,每張照片代表被害者痛苦程度。
合議庭評議後,審判長表示,國民法官案件規定職業法官也無法事先看到證據內容,既然檢方認為每張照片都有必要及關聯性,他相信檢方判斷,只要與待證事實有最低關聯性即可出示。審判長並指出,出示證據前都會有警示,國民法官若不願看可閉眼,不一定會影響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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