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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要求香港歸還「恥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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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恥辱柱支聯會香港高志活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志活在丹麥舉行記者會,要求香港歸還「恥辱柱」
  • 香港律政司申請將「恥辱柱」等證物充公
  • 高志活稱從未將雕塑所有權轉讓予支聯會
  • 高志活表示無法安全赴港領取,不應視為放棄
  • Loretta Lau指檢取證物與永久充公是兩個不同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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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知名雕塑作品「恥辱柱」創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與NGO DEI創辦人Loretta Lau及華人民主書院協會,10日在丹麥奧登斯共同舉行國際記者會,要求香港當局歸還「恥辱柱」,強調該作品是紀念六四死難者的藝術品,非犯罪工具,不應被充公。

記者會背景為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和何俊仁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11日判處入獄。此前求情程序完成後,香港律政司向法院申請將與案件有關的證物充公,包括從六四紀念館檢取的書籍、展板、明信片及其他歷史資料,其中包含「恥辱柱」。

高志活在記者會中表示,他從未將雕塑的法律所有權轉讓予香港支聯會,也不同意香港當局將其充公、沒收、銷毀、處置或轉讓。他透過新聞稿強調:「恥辱柱屬於我,其所有權十分清楚。我已正式要求香港方面歸還雕塑。」

控方則聲稱,支聯會過往舉行的「恥辱柱」清洗活動與「結束一黨專政」訴求有關,並將雕塑形容為實施犯罪時使用的「工具」。

記者會訴求指出,高志活無法安全地親自前往香港領取雕塑,因此不該因他不親自赴港就視為放棄。2023年5月「恥辱柱」被警方檢取後,曾有報導指高志活一旦進入香港可能面臨被捕風險;他曾向香港當局尋求澄清,但未獲任何不會被逮捕的保證。

Loretta Lau指出,將物品檢取並用作證物,與司法程序結束後永久充公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專案經理蔡智豪則表示,案件涉及香港當局是否正透過國安法律,將紀念、藝術與歷史記憶重新定義為犯罪的一部分,將對藝術自由、歷史保存及公共記憶造成極其危險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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