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議會初審通過土管條例修正案,建物鄰幢間距放寬至6公尺
- 現行規定依建物高度倍率計算,最高達27公尺,較中央嚴格
- 李明賢指現行規定與都更、危老重建實際需求脫節
- 都發局稱6公尺足以維持住宅品質,一般基地與都更基地均適用
- 修正案尚待市議會二、三讀及內政部備案後生效
- 程序中的都更案件若適用新規須重新報核[1]
北市放寬建物鄰幢間距至6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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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土管條例李明賢都更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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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9條修正案,將住宅區建物與鄰幢間隔由現行依建物高度倍率計算(最高可達27公尺),統一放寬為6公尺。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議員李明賢指出,現行規定較中央建築技術規則嚴格,以住三(第三種住宅區)20層新建案為例,北市要求間隔27公尺,中央僅6公尺,與防災型都更、海砂屋重建等實際需求脫節。都發局長簡瑟芳表示,修正條文為「其鄰幢間隔或距離已達6公尺者得免再增加」,經與專家學者及公會研商,認為日照、通風、採光在建築技術規則已有規範,6公尺足以維持住宅品質。
都發局舉例,以住三興建12層樓36公尺高建物為例,現行法令需留設14.4公尺鄰幢間隔,修法後僅需6公尺,超過部分免再增加。此修正案適用於一般基地及申請都更、危老基地。
本案初審通過後,尚待市議會大會二、三讀審查,通過後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始得公告生效。針對議員詢問程序中的都更案件能否適用新規,簡瑟芳表示,依都更條例規定,法規適用日為報核日,若要適用新規須重新報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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