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怨牙醫療程拖延、害他缺牙無法捐大體,求償24萬餘元
- 二審經牙醫師公會與醫審會雙重鑑定,認定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
- 法官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牙醫診療效果,向鳳山區某牙醫診所提告求償。黃男主張,陳姓牙醫師承諾10個月內完成植牙療程,卻拖延至2021年5月才結束,害他往返台東與高雄奔波損失5萬8千多元。此外,治療期間他因外力撞斷側門牙,指控醫師拆除臨時牙冠時施力不當,導致牙釘斷裂、牙根受損,造成長期缺牙,不僅被女兒嫌棄、無法開口展現笑容,甚至嚴重到讓他死後「無法捐獻完整大體」,求償24萬5千元。
一審法官原判診所應退還1萬4500元保固金,駁回其餘請求,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地院囑託高雄市牙醫師公會及衛福部醫審會進行雙重鑑定,報告指出,黃男就診時側門牙已斷裂至與牙齦齊平,且其上下顎咬合屬於「深咬患者」,在此條件下牙冠脫落、牙釘斷裂屬於臨床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並非醫師處置不當。法官認定陳姓牙醫師處置完全符合醫療常規,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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