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女放任客人未付款即投注504萬元運動彩券
- 黃女還協助將單轉至7間分店投單
- 事後客人未繳款,工會損失504萬元
- 黃女與工會以291萬5千元達成調解
- 台中地院依背信罪判6月、緩刑5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灣彩券產業工會黃姓女督導,2024年6月10日在台中豐原一家彩券行監督營業時,明知應「先收錢再打單」,卻放任店員未向石姓客人收取費用,即投注每張9萬元的運動彩券共56張,總金額達504萬元,黃女甚至協助將單轉至台中、彰化、苗栗、雲林等7間分店投單。事後石男未繳納投注金,導致工會蒙受504萬元損失,工會因而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女坦承犯行,並與工會以291萬5千元達成調解、約定分期賠償。辯護律師曾主張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但法官認為背信罪法定刑無過重失衡之虞,若輕易減刑恐使人產生投機心態,不予採納。法官審酌黃女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聯合報另補充說明,此案受害主體為「台灣彩券產業工會」(非營利社團法人),與發行公益彩券的「台灣彩券公司」(營利事業法人)性質不同,民眾常將兩者混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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