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府編列1.4億元配合款改建吉安北昌市場
- 議員楊華美質疑縣府修法增「霸王條款」獨厚吉安
- 對比豐濱鄉道路僅補助30%,資源分配遭批失衡
- 縣府回應此為中央核定重大建設,全力支援
- 北昌市場目前僅剩2家攤商營業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縣政府編列約1.4億元配合款,補助吉安鄉公所改建北昌市場,遭無黨籍縣議員楊華美在26日總質詢時抨擊,縣府為此案修訂補助辦法增列「霸王條款」,獨厚吉安鄉,對其他鄉鎮極不公平。
楊華美指出,北昌市場改建總經費近2億元,中央花東基金補助5500萬元,其餘1.4億元地方配合款幾乎全由縣府買單,分兩年編列(今年4460萬元、明年9000多萬元)。她質疑,吉安鄉屬財政一級鄉鎮,依「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最高僅補助10%(約1000多萬元),但縣府前年7月新增第9條「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定事項,不受補助比率限制」,形同開後門,讓補助原則形同虛設[2][1]。
楊華美對比豐濱鄉磯崎部落道路改善工程,中央補助8成後,縣府僅補助30%,其餘7成由財力較弱的豐濱自籌,質疑資源分配嚴重失衡。她更批評,縣府砸1.4億元幫僅剩2家攤商的北昌市場改建,卻要求中央全額負擔地震危樓「馥邑京華」拆遷1.2億元與馬太鞍洪災重建,政策優先性令人質疑[2]。
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勲回應,北昌市場案由鄉公所向花東基金提案,經國發會核准為重大建設,縣府立場是全力支援,不受財力級距限制。他強調北昌村人口達8700多人,為全鄉最多,且區域將重劃,未來人口可能大量增長,市場有需求。縣長徐榛蔚則表示,國發會補助5500萬元後,餘下配合款縣府全力協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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