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C仲裁庭認定AOP應支付藥華藥逾1,700萬歐元貨款及權利金
- 藥華藥因遲延取得藥證及供貨,遭裁定賠償約6,588萬歐元
- 採購價格爭議部分,藥華藥須退還約3,160萬歐元
- 藥華藥表示將研擬撤銷仲裁判斷
- 藥華藥稱AOP所稱上億歐元欠款為單方推算,非仲裁裁定
- 藥華藥強調財務健全,仲裁對業務無重大影響
(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藥華藥(6446)8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接獲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就與AOP仲裁案之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仲裁庭認定,AOP應支付藥華藥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積欠的貨款及權利金,合計逾1,700萬歐元。
針對遲延5個月取得歐洲藥證及4.5個月供貨爭議,在與AOP積欠貨款及權利金相抵後,仲裁庭裁定金額分別為3,131萬9,250.27歐元及3,456萬1,864歐元。另就2019年至2021年藥物採購價格爭議,裁定藥華藥應退還3,160萬1,477.5歐元,並按基礎利率加5%計算利息,年利率最高不超過6%。藥華藥表示,該項判斷採用AOP專家證人的計算方式,公司將研擬撤銷仲裁判斷。
財務影響方面,藥華藥表示2025年全年營收達156億元,2026年1至7月累計營收近145億元,財務狀況健全。考量自2023年下半年起AOP積欠權利金加計貨款已近億歐元,本次仲裁判斷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針對AOP同日發布的新聞,藥華藥澄清,AOP稱藥華藥積欠其款項達上億歐元、另有約6,500萬歐元溢收款項,均為AOP單方面推算,並非本次仲裁判斷裁定內容。藥華藥強調,AOP官網內容並非完整官方裁決,相關進度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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