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市中藥商公會總幹事涉指導6名業者偽造交易憑證
- 業者藉此詐領「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及藥商許可執照
- 嘉檢偵結,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姓總幹事等8人
- 業者繳納3萬元無照罰鍰後,不知情衛生局人員核發證明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劉姓女總幹事,涉嫌指導6名未實際從事中藥販賣業務的業者,以偽填買受人、購買空白估價單自填交易紀錄等方式,營造各藥行自2016年或2017年起即從事中藥販賣業務的假象,藉此向衛生福利部及嘉義市衛生局詐領「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與「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於113年間接獲檢舉後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劉姓總幹事與商姓、陳姓、林姓、黃姓、顏姓等7名被告涉犯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共計8人。檢方審酌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扣案憑證及被告自白與供述,認定劉姓總幹事與各中藥商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法院依共同正犯論處。由於劉女分別為6名業者謀取執照,犯意各別,檢方請求分論併罰,論以6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起訴書指出,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修正藥事法相關處理原則,規定中藥從業人員若欲申請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須具備2年以上從業事實,並於2023年2月28日前檢具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等文件提出申請。嘉義市衛生局與中藥商公會並於2022年達成共識,得以對無照經營者開立裁處書,作為實際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的依據。
劉姓總幹事自2022年下半年起,指導不具備實際經營資格的業者,利用未填寫買受人或日期的憑證自行偽填,或委託他人購買空白估價單自行填寫。業者隨後將偽造的從業證明、切結書等文件送交公會,經不知情的衛生局承辦人員實地查核並開立3萬元無照經營罰鍰裁處書。被告等人於繳納罰鍰後順利騙取證明書,並陸續取得藥商許可執照,嚴重損害衛生主管機關對許可執照審核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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