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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任檢察官轉律師未迴避遭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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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迴避吳文城律師懲戒雲林地檢署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前雲檢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轉任律師後未迴避舊案
  • 為偽鈔集團、涉貪鄉長等3案擔任二審辯護人
  • 吳文城辯稱僅任發言人未參與偵查
  • 律懲會認定有違倫理,決議申誡處分
  • 須自費接受6小時律師倫理規範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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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前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2023年4月轉任律師後,接連為雲檢偵結起訴的1.2億元「XD」版偽鈔集團案及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涉貪案等3起重大案件擔任二審辯護人,未利益迴避,遭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審查。

吳文城主張,他任職雲檢期間主要身分是發言人,僅負責新聞發布、核閱部分書類,未實際參與案件的偵查或公訴業務,因此不受相關迴避規範限制。但台南高分檢認為,吳文城曾核閱一審公訴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依「檢察一體」原則已涉及公訴事務,聲請禁止他為林哲凌辯護,獲台南高分院裁准。法院指出,吳文城離開雲檢僅約2個月即接受委任,等同在同一案件先後站在檢察官與辯護人位置,影響司法公信力。

律師懲戒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吳文城雖未違反《律師法》第28條司法官轉任律師3年內不得在原任職機關所在地執行業務的規定,但其接手的案件均為任職雲檢期間偵結起訴的重大案件,有違律師執業倫理及利益衝突疑慮,決議予以申誡,並要求自費接受6小時律師倫理規範研習。吳文城如不服,可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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