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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操協會棄賽爭議 運動部撤免秘書長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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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李佳蔚潘采宸運動部體操協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運動部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啟動處置程序
  • 撤免體操協會負主要責任的秘書長
  • 協會擅自回覆FIG不參加遞補,致潘采宸、李佳蔚錯失世錦賽資格
  • 運動部要求建立國際賽事資格遞補及緊急通知機制
  • 究責以不影響其他選手培訓及參賽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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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今日新聞、東森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運動部11日針對中華民國體操協會處理2026年世界競技體操錦標賽遞補參賽資格不當,導致選手潘采宸、李佳蔚錯失參賽機會一事,正式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啟動處置程序,並撤免負有主要責任的秘書長。

運動部指出,10日已要求體操協會立即調查、究責並公開道歉,但截至11日仍未獲具體回應。11日上午運動部再度召開會議,僅理事長出席,秘書長持續缺席,會中協會未能就決策權責、處理依據及責任歸屬提出完整說明。

運動部認定,協會擅自回覆世界體操總會(FIG)不參加遞補,已實質影響選手參賽權益,且事後處理未達治理責任。依《國民體育法》第43條,運動部可對違反法令或妨害公益的體育團體予以警告、撤銷決議、停止補助、撤免職員,甚至命令解散。本次先撤免秘書長。

運動部要求體操協會限期提交完整檢討報告,並建立國際賽事資格遞補及緊急通知機制。未來涉及選手參賽權益的國際組織通知,須第一時間同步告知選手、教練及選訓單位,不得再以行政程序或內部溝通為由延誤。

運動部強調,究責將以不影響其他選手正常培訓、選拔及國際參賽為原則,確保體操項目穩定運作。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潘采宸阿嬤盼公布協會決議不參賽的完整流程[5][4]
  • 教練籲建立透明程序,保障選手與教練知情權[5][4]
  • 立委徐富癸要求訂定參賽規範並補償選手[5][4]
  • 選手家屬已對秘書長提告背信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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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視新聞、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聚焦運動部撤免秘書長後,選手家屬、教練及立委的反應。

潘采宸的阿嬤蔡玉華透過影片表示,委屈「有一點出氣」,但仍盼了解協會決議不參賽的完整流程,希望運動部查個明白,給選手一個交代[5][4]。教練邱意婷表示尊重運動部決策,更盼此次事件能帶來制度改變,讓選手與教練擁有知情及溝通的權利[5][4]。民進黨立委徐富癸則要求運動部與協會訂定明確的參賽資格規範,並對權益受損的選手給予補償[5][4]。

此外,選手家屬已向屏東地檢署控告體操協會秘書長江建東涉嫌背信罪[1]。截至報導,江建東未對此事回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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