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滿堂紅負責人蔡閔如涉助詐團洗錢,經手5287萬餘元
- 北檢起訴18人,具體求刑10年
- 北院裁定2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手環監控
- 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周二、五向派出所報到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壹蘋新聞網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知名連鎖麻辣鍋「滿堂紅」協助詐團洗錢案,負責人蔡閔如涉嫌以多家公司人頭帳戶多層洗匯,經手金額達新台幣5287萬餘元。北檢今年3月偵結,依詐欺等罪起訴蔡閔如等18人,並建請法院判處10年徒刑。
蔡女日前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坦承操縱指揮洗錢犯罪組織罪及洗錢罪等犯行,並稱因個人財產及帳戶遭查扣,一時覓保無著遭羈押,現已籌得相當金額,聲請降低具保金額停止羈押。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法官訊問後認定蔡女否認指揮犯罪組織而犯3人以上共同以網路對公眾犯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蔡女出國次數頻繁,自承在關島等地有資產,原有移民計劃,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擔任指揮、操縱角色,未來刑責可能甚重,逃亡可能性高。
法官審酌,蔡女羈押原因雖仍存在,但羈押至今已有相當時日,應知所警惕;衡酌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狀,若提出相當具保金額並輔以限制住居等處分,應足以形成心理拘束力,可代替羈押處分。北院15日裁定蔡女提出2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每周二、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配戴電子手環進行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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