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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前秘書長張有惠掏空糖協 二審判賠12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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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糖業協會張有惠掏空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張有惠掏空糖協案二審判賠1228萬5934元
  • 張有惠辭董事長後自聘高級顧問領772萬
  • 無委任關係後仍領車馬費薪資628萬
  • 以糖協名義興訟支出律師費逾1106萬
  • 刑事部分因張有惠失智已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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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涉嫌長期掏空台灣糖業協會,民事部分高等法院二審9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張有惠須連帶賠償1228萬5934元,全案仍可上訴第三審。

張有惠1997年擔任糖協董事長,同年獲前行政院長蕭萬長賞識出任行政院秘書長,至1999年內閣總辭時卸任。他2000年主導變更章程,將董監事改為由糖協自行聘任,持續掌握大權至2006年5月。

張有惠2006年辭任董事長後,隨即指示當時董事吳澤春,聘任自己為糖協「高級顧問」,從2007年3月至2010年間領取月薪、春節慰問金等共772萬3650元。此外,他在與糖協無董監事委任關係後,仍領取車馬費、薪資等628萬餘元,並以糖協名義提起多件訴訟,支出律師費逾1106萬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2025年間依背信等罪起訴張有惠,案件仍在一審審理中。因張有惠罹患水腦症、失智症,經法院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台北地院去年10月裁准停止審判。

民事求償方面,糖協向張有惠、吳澤春及時任董事長秘書兼糖協出納黃琇鈴請求連帶賠償4796萬4338元。一審台北地院判張有惠須賠償1228萬5934元,吳澤春須連帶賠償1070萬5524元,黃女則免賠。高等法院二審駁回糖協與張有惠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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