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珉娥國中遭性侵案二審加害者認強姦罪
- 傷害罪未成立,且因追訴期時效無法處罰
- 珉娥表示認一項罪名已具重大意義
- 她呼籲受害者不要自責、勇敢發聲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南韓女團AOA前成員珉娥,過去多次揭露自己國中時期遭性暴力與無差別毆打的經歷。今(19)日二審判決出爐,加害者承認性侵,但傷害罪未成立。由於案件已過追訴期時效,依法無法做出任何處罰。
珉娥對此表示:「就算只承認一項罪名,對我來說已經具有重大意義。無論如何,已經揭露那個人是個壞人,那麼我也想試著接受現在的結果。」她形容心情輕鬆不少,感覺像完成了一項長久以來的功課,並表示會繼續努力解決其他未解難題[1]。
珉娥回憶,當年14歲的她被喜歡的男生帶到陌生男子家,因害怕想離開卻遭暴打,最終被拖進房間性侵得逞。事後她不敢去醫院也不敢求助。她以自身經驗呼籲遭遇類似事件的人:「不要責怪自己,也不要躲藏,這並不是羞恥的事,希望大家能鼓起勇氣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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