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捷拓洩密案關鍵證據來自史鎮康另案扣押手機
- 手機在法院裁定發還後未歸還,檢方文件出現「改由另案扣押」紀錄
- 中檢澄清採證完成時間早於法院發還命令,程序合法
- 檢方稱「改由另案扣押」僅為內部研議,實際未完成
- 法界人士質疑手機未經合法搜索,證據效力有爭議[1]
- 王捷拓被控洩漏法官心證致謝姓主嫌潛逃,通緝中
律師洩密案關鍵手機取證爆爭議 中檢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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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台中地檢署偵辦前檢察官、知名律師王捷拓涉洩密案,被揭露檢方用來指控的關鍵數位證據,來自前媒體人史鎮康在另案遭扣押的iPhone手機。該手機在法院駁回沒收聲請、依法應發還後卻未歸還,且檢方文件出現「改由另案扣押」紀錄,引發跨案流轉、違法取證的質疑。
根據報導,檢察官張時嘉在史鎮康涉賭博案緩起訴執行完畢後,以「履勘」名義填寫調取扣押物條,自贓物庫調取手機進行數位採證。ETtoday報導指出,王捷拓在法庭上質問,進行數位採證為何無搜索票授權[1]。法官當庭要求檢方提出手機取得及採證的完整流程[1]。
台中地檢署澄清,該手機於2022年5月24日由警方持法院核發搜索票依法扣押,所有人翌日簽署同意書同意採證。檢察官因偵辦另案,於2023年11月調取手機送請警方鑑識,同年12月5日完成採證;法院駁回沒收聲請的裁定於12月21日確定,發還處分命令則為2024年1月23日,採證時間早於兩者,並無違法。
中檢表示,「改由另案扣押」僅為保全原始證據、供日後核對數位資料同一性的內部研議,實際並未完成。因手機仍有偵查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第2項但書辦理,其後法院也在另案裁定扣押,經抗告駁回確定。中檢強調全案由法院審理中,相關法律爭點宜回歸法庭辯論。
ETtoday報導引述法界人士指出,史鎮康與洪家駿的對話充其量僅為傳聞證據,且手機若未經合法搜索查扣,依「毒樹毒果」理論,違反程序正義,不能作為證據[1]。ETtoday也報導,手機主人史鎮康表示,沒想到檢察官未經他同意,竟可如此肆無忌憚地倒出所有內容[1]。
此案源於王捷拓、洪家駿被控在2021年「大雅打手訓練基地」傷害致死案中洩漏偵查秘密,2025年3月遭起訴。檢方指控主嫌謝姓男子為掌握辦案進度,委由王、洪二人分別擔任不同被告的辯護人刺探偵辦動態;王捷拓將法官心證及羈押理由洩漏給洪家駿,洪再層層通報,導致謝男潛逃,通緝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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