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以軒代領丈夫陳榮煉帳戶1.9億元遭拒
- 陳榮煉提告請求返還寄託物,二審再敗訴
- 銀行指陳涉洗錢,帳戶曾收受中國銀行鉅額匯款
- 陳榮煉因非法賭博、洗錢在澳門被判刑13年
安以軒代領1.9億遭拒 二審再敗訴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台北富邦銀行安以軒洗錢陳榮煉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藝人安以軒丈夫、澳門商人陳榮煉因非法賭博、洗錢遭澳門法院判刑13年,其名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內約新台幣1.9億元(20萬2283美元、港幣5000萬餘元)遭銀行凍結。安以軒持存摺、印鑑臨櫃提款遭拒,陳榮煉提告請求銀行返還寄託物,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仍判陳敗訴,可上訴。
陳榮煉主張,其帳戶於2024年4月24日仍有上述餘額,委由配偶安以軒提款卻遭拒,請求銀行給付6萬4546美元。台北富邦銀行則反駁,陳榮煉因犯澳門刑事法所定黑社會、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罪,身分背景與開戶時已不同,且帳戶曾收受來自中國銀行帳戶的鉅額匯款,有涉及洗錢犯罪之虞,依銀行法及防制洗錢辦法暫停交易。銀行另指出,陳榮煉非我國國民且無居留證,依規定應親自申報結匯,但其滯留澳門無法辦理,銀行自得拒絕。
一審判決指出,澳門判決載明陳榮煉將不法收益混入「德晉貴賓會」收入後,利用公司帳戶轉入其中國銀行帳戶,而富邦帳戶曾於2020年10月7日、2021年7月29日及12月14日,分別收受中國銀行匯入的港幣3877萬4000元、2800萬元及5000萬元,總計高達港幣2億5014萬3000元。一審認為銀行合理懷疑帳戶涉及洗錢,暫停交易有所憑據,判陳敗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