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市加碼48所市立學校及幼兒園營運補助
- 高中國中水電費每班每年提高至4,200元
- 國小及幼兒園水電費每班每年提高至19,500元
- 校園開放水電費最高補助3.6萬元
- 國小及幼兒園修繕基本額由5萬提高至30萬元
- 高中國中新增每校每年20萬元修繕基本額度
- 115學年度以追加預算支應,116年起納入年度預算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新竹市政府因應能源、物價及校園維護成本上漲,宣布115學年度起全面檢討並優化48所市立學校及幼兒園基本營運經費制度,調整水電費、修繕費補助基準。115學年度先以追加預算支應,116年起納入年度預算。
水電費部分,高中及國中每班每年補助由3,500元提高至4,200元,國小及市立幼兒園由每班每年1萬6,000元提高至1萬9,500元。校園開放水電費補助依開放時間及班級規模,每年補助6,000元至3萬6,000元,最高額度由原本3萬元增加6,000元。
修繕費同步調整。除各級學校每班每年修繕費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也增加學校基本額度。高中及國中新增每校每年20萬元基本額度;國小及市立幼兒園由原本每校5萬元大幅提高至30萬元。
市長高虹安表示,近年冷氣設備普及、校園開放及課後照顧增加,能源及原物料成本持續上升,學校實際營運支出已與過往不同,因此市府全面檢討補助基準。她指出,目前校舍新建、整建及重建工程總經費已逾40億元;115年迄今另投入逾4.17億元市府自籌經費,協助逾390校次改善學習環境、校園安全、午餐廚房、教學設備及特教資源。
新竹市校長協會理事長莊傑志表示,冷氣使用率增加加上校園開放及課後照顧政策,基層學校面臨營運與維護成本壓力,此次調整可減輕學校經費負擔[2]。南華國中校長張蔚雯則指出,學生留校時間長,課後照顧及多元社團活動增加水電使用,提高修繕費及基本額度後,中小型學校可更快速改善校園設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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