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大會審議萬那杜氣候決議草案
- 要求落實國際法院關於各國氣候責任的裁決
- 裁決認定各國有義務處理氣候變遷,未履行恐須賠償
- 決議案呼籲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控制升溫在1.5°C內
- 原草案的「國際損害登錄冊」條文因大國反對遭刪除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聯合國大會今日將審議萬那杜1月提出的決議草案,要求落實國際法院(ICJ)就各國氣候責任所做的裁決。該裁決去年出爐,認定各國有義務處理氣候變遷問題,未履行者恐面臨賠償責任。裁決雖不具約束力,但可被各國法院援引。
萬那杜氣候部長雷貞瓦努(Ralph Regenvanu)表示,這項訴求對易受氣候衝擊的國家而言「關乎生存」。決議案內文歡迎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要求聯合國成員履行保護全球氣候的義務,並強調須將全球升溫限制在攝氏1.5度以內,逐步淘汰能源系統中的化石燃料。
不過,該決議案經各國協商後已大幅弱化。最初草案要求設立「國際損害登錄冊」以記錄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害,但遭美國、中國、歐盟、日本及產油國反對,認為此舉超出國際法院意見範圍,最終版本已刪除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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