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雞農私設電線又疏於保養,漏電電死鄰居15隻名犬
- 一審判賠450萬,二審以雷擊為由改判免賠
-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逆轉判賠214萬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潮州一名李姓雞農未經台電同意,擅自私設電線至雞舍,又疏於保養,導致電線外皮破損漏電。2019年7月9日晚間至翌日上午,因大雨地面潮濕,漏電電流經菱形鐵絲網導電至隔壁莊姓男子經營的犬舍,造成15隻進口名犬(包括大丹犬、英國鬥牛犬、捷克羅素犬)觸電死亡。
莊男提告求償450萬元(每隻成本30萬元)。屏東地院一審判李男應全額賠償。李男上訴辯稱當天雷雨交加,應為雷擊所致;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當日發生80餘次落雷,無法排除雷擊可能,改判李男免賠。莊男上訴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李男未設置漏電斷路器、疏於維護查修,漏電與犬隻死亡有因果關係,改判李男須賠償21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