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版晶片法第3年,今年共5家業者申請
- 申請家數與去年持平,高於首年的4家
- 申請名單因涉及機密不對外公開
- 台積電2025年研發費用2464億元,符合門檻
- 部分IC設計公司因非設備支出恐被排除適用[1]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租稅優惠,今年邁入第3年受理申請,已於5月底截止。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表示,今年共有5家業者遞件申請,與去年相同,高於首年實施時的4家。因涉及企業機密,申請名單不對外公開。
根據規定,企業須同時符合年度研發支出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有效稅率達15%等門檻,才能適用。適用先進設備投抵者,還需符合設備支出金額達100億元的要件。優惠內容包括前瞻創新研發支出可按25%抵減當年度營所稅,購置先進製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可按5%抵減。
外界預期,台積電仍可望適用此優惠。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台積電2025年研發費用達新台幣2464億元,研發密度約6.47%,已符合門檻。聯合報報導也點名聯電、群聯電子、南亞科、華邦電、台達電、聯發科、瑞昱、聯詠等業者已達研發經費60億元、研發密度6%門檻,但部分IC設計公司因研發投入以人才經費為主,非購置先進製程設備,將被排除適用[1]。
經濟部表示,若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可變更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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