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潤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須配戴電子腳鐐
- 法院稱韓國實質廢死,難以判處死刑
- 死者家屬痛批判決,要求建立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制度
- 涉案刑警因銷毀證物、洩密等罪接受審判
- 光州警察署長及國家搜查本部4名幹部已遭起訴
韓國張潤基殺人案一審判無期徒刑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光州地方法院張潤基性侵殺人無期徒刑警方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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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震驚韓國社會的「張潤基殺人案」今(30)日一審宣判。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依《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強姦殺人等罪,判處23歲被告張潤基無期徒刑,並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10年內不得進入兒童、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機構工作。
法院指出,被告遭起訴的犯罪事實均可認定有罪,檢方主張應將被告永久隔離於社會之外具有合理性。但法官同時說明,韓國自1997年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已近30年未執行,國際社會普遍視韓國為實質廢除死刑國家,在現行司法體系下難以判處死刑。法官坦言曾反覆思考是否應判死刑,但認為只要張潤基在世期間不准假釋並確實執行無期徒刑,便是對被害人及家屬的些許慰藉[1]。
被害人李彩媛(ETtoday新聞雲報導為李彩媛,音譯)的父母及法律代理人在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痛批判決沒有考量遺屬悲痛,令人無法接受。家屬主張若不判死刑,應立法建立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制度。家屬過去曾多次在法院前單人示威,並提交約10萬人連署陳情書要求判死[1]。檢方預計分析一審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此案發生於今年5月5日凌晨,張潤基在光州市光山區以性侵為目的,綁架16歲高二女學生並持凶器將其刺死。偵辦過程爆發警方包庇滅證爭議:張潤基父親為現職警官,負責偵辦的重案班隊長曾向下屬施壓要求「不要引導至性犯罪方向偵辦」[1];警方調查組銷毀束線帶和充氣娃娃等物證,並洩露調查情況。事後警方導入親屬迴避制。
目前涉案刑警因將證物(性愛娃娃)交給張潤基父親、未將束帶扣押為證物,正因涉嫌湮滅證據接受審判。光州光山警察署署長及刑事科長近期已被移送檢方;曾下令將殺人案與性犯罪調查分開進行的警察廳國家搜查本部4名指揮幹部也已遭起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