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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國旅卡提案 人事總處暫不參採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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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假加班費人事行政總處公務員國民旅遊卡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廢除國旅卡提案,人事總處回應暫不參採
  • 全面改發不休假加班費,恐致公務員忽略休息
  • 114年公務員平均休假11.32日,僅特任官未達10日
  • 國旅卡屬福利性質,廢除將影響現有權益
  • 115至117年維持現行規定,後續每3年檢討
  • 有公務員反映國旅卡已背離促進國旅原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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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5月出現提案,要求廢除公務員國民旅遊卡制度,全面恢復「不休假加班費」並以現金全額發放。提案主張,現行制度將部分不休假加班費轉為國旅卡消費額度,且限制業別與核銷方式,侵害公務員對勞動報酬的自由處分權;同時國旅卡限制重重,不利公部門留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在平台正式回應,經彙整銓敘部、交通部觀光署及主計總處意見後,決議「現階段暫不參採」。人事總處說明,若全面改發未休假加班費,可能使部分人員忽略休息需求,全年無休投入工作;維持應休假日數機制,有助降低過勞風險、維護身心健康。

人事總處指出,114年公務人員平均休假日數達11.32日,僅特任官及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未達10日,顯示現行「應休假10日」規定符合實務運作。國旅卡本質屬福利性質,若全面廢除將影響公務員現行權益。現行制度下,公務員除國旅卡補助總額1萬6000元外,因公未能休假的日數(超過10日部分,最多20日)仍可申請未休假加班費。

為維持政策穩定性,行政院已核定115年至117年繼續依現行規定辦理,後續原則每3年檢討1次,持續蒐集意見滾動調整。

另有公務員反映,現行國旅卡使用方式已背離促進國旅的原意。有十職等工程單位公務員指出,目前不須請假就能使用國旅卡,有人購買星級飯店餐券、住宿券後轉讓親友或折價轉賣[2]。十二職等行政單位公務員則認為,國旅費用高漲,1萬6000元額度「零頭都很難」支付全家旅遊,也常見同仁在社群平台詢問剩餘額度如何花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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