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貨輪鈺洲啟航輪擱淺野柳,油污外洩遭海委會罰60萬元
- 船公司不服提訴願,主張無法證明油污為該船造成
- 行政院認定油污位在擱淺處,依經驗法則可推知來源,駁回訴願
- 審議委員會指出2025年8月洗艙時仍有11.75公噸重油無法抽除
- 裁罰60萬元原處分維持不變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中國籍貨輪鈺洲啟航輪2024年颱風期間擱淺新北市野柳,海洋委員會2025年3月發現油污外洩,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裁罰新台幣60萬元。船公司不服提起訴願,主張無法證明海面油污為該船造成,近日遭行政院駁回。
行政院訴願決定書指出,海委會2025年3月2日透過貨輪監視器畫面發現油污外洩,認定業者未依應變會議命令採取適當防治措施,經陳述意見後裁罰60萬元。
業者反駁,監視器畫面不足以認定為海面油污,所謂經學會影像判讀僅為LINE對話紀錄,非正式鑑定報告;且某公司2025年7月7日檢定報告指出,3月2日發現的油膜為極薄碳氫化合物層,微量短暫,無污染情形。業者強調,貨艙殘油已於2025年1月14日完全移除並驗收,海保署同年9月新聞稿也肯定本案達成無污染擴散目標,證明未導致油污染。業者另稱,抽油及油污防治屬高度專業技術,非船東得自行執行,所提應變計畫已足供協調,海委會卻將未啟動協調機制的不利結果轉嫁為業者責任。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海委會委請具衛星及遙測經驗的學會判讀影像為薄油,且油污位在貨輪擱淺處,無第三人船舶經過,依經驗及論理法則可推知為船體及設備外洩油污,裁罰並無不妥。審議委員會也指出,2025年8月28日至9月2日進行重油艙洗艙作業時,仍有約11.75公噸重油無法抽除,業者主張殘油已完全移除不符事實;海保署新聞稿僅說明抽除284.79公噸殘油,未稱已抽除所有殘油或不再有風險。因此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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