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象前女業務員涉育嬰留停及離職後下載公司AI系統檔案
- 她隨後跳槽競爭對手羅氏醫療,雲象發現標案內容近似而報案
- 檢方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起訴,請求分論併罰
- 查無證據顯示檔案用於標案競爭,故未涉營業秘密法
雲象前女業務育嬰留停 下載檔案跳槽遭訴
發展中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營業秘密羅氏醫療育嬰留停著作權雲象科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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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上市生技公司雲象科技前吳姓女業務員,涉嫌在育嬰留職停薪及離職後,未經授權登入公司雲端伺服器,下載「病理數位影像管理系統」及「AI輔助診斷系統」等檔案,隨後跳槽至競爭對手台灣羅氏醫療診斷設備公司。台北地檢署今(8)日偵結,依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起訴吳女。
起訴指出,吳女自2019年7月至2024年3月任職雲象,負責台大醫院及長庚醫院業務推廣。她於2023年1月底申請育嬰留停,2024年3月離職,同年4月18日轉任羅氏。檢方查出,吳女在育嬰留停期間及離職後,仍使用雲象配發的電子信箱,分別於2024年1月及5月登入公司雲端伺服器,下載、重製非其負責的系統檔案。
雲象在2024年4、5月間爭取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數位病理系統建置標案時,發現競爭對手羅氏的提案內容與自身近似,調閱吳女信箱存取紀錄後察覺異常,向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案。檢方指出,相關系統由雲象與北醫大合作,歷經至少4至5年研發,具原創性及專業性,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吳女辯稱,是為準備羅氏面試而查閱資料,任職羅氏後則因與同事談及數位病理技術才再次登入了解產品進度,未將資料用於商業用途。檢方搜索扣得吳女手機,發現相關檔案,但無積極證據證明她將資料用於標案競爭或提供第三人,因此難認涉及背信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罪嫌。不過,檢方認定吳女在無業務需求及授權下擅自取得、重製檔案,涉犯著作權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從一重以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起訴,並就育嬰留停及離職後兩階段犯行,請求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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