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歲醫材女業務透過臉書相親結識自稱ABC的周男
- 周男以贈送20萬人民幣生活費為由,要求提供5個帳戶
- 女業務寄出5張提款卡後,帳戶遭詐團匯入贓款凍結
- 刑事局提醒「假相親、真詐騙」手法改以生活費名義騙取帳戶
- 交付金融卡供他人使用恐觸《洗錢防制法》,最重判3年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今(16)日公布一起「假相親、真詐騙」案例。台北市一名30歲醫療器材女業務,今年3月透過臉書「優質ABC相親活動」廣告,結識自稱在美國出生長大、財富自由的周姓男子。雙方以全英文通訊,男方每日噓寒問暖,迅速發展為情侶關係,並曾外出碰面一次。
交往約一個月後,周男藉口投資稅務問題需返美,為取信女方,表示願將近期投資獲利的20萬人民幣(約台幣90餘萬元)贈與她作為一個月生活費。周男以金額過大為由,要求女方提供5個不同銀行的帳戶分批匯款。女業務提供了自己名下3個帳戶,並向胞兄借用2個帳戶。
隨後周男又稱「香港外匯管理中心」需進行金流查證,要求女方將5張提款卡快遞寄給指定銀行人士。上月20日,女業務從便利商店寄出金融卡,短短3天後,這5個帳戶即被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大量匯入贓款。23日起陸續有被害人報案,女業務與胞兄的帳戶全遭凍結。警方通知到案後,女業務才驚覺受騙,周男已失聯,全案由台北市警局偵辦中。
刑事局指出,近期詐騙手法演變,不再以「穩賺不賠的投資」或「出金需繳保證金」騙取財物,而是以「欲匯款給對方當生活費」為名,誘騙被害人交出帳戶與提款卡。警方提醒,若感情進展異常快速、短期內論及承諾,且對方主動提及給大筆金錢卻要求提供多個帳戶或寄出提款卡,即為詐騙陷阱。此外,交付金融卡供他人使用已觸犯《洗錢防制法》,提供3個以上帳戶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未達刑罰程度,也會遭警察機關告誡,5年內禁止新開戶,舊有帳戶網銀、電支功能停用,每日轉帳提款上限降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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