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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傅崐萁遭強拉出場 2黨工強制罪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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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國民黨強制罪花蓮地院葉霸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花蓮地院認定2名黨工強制罪成立,余明火判拘役50天、熊愛蓮判拘役30天
  • 法官認定活動場地為公開場所,主辦單位無權隨意強制驅逐
  • 現場有警力可處理,余明火不具警察權限仍強拉人已逾越分際
  • 葉春蓮不接受道歉,批對方只說對不起卻不認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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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去年大罷免期間,80歲退休教師「葉霸」葉春蓮在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活動現場當面嗆立委傅崐萁,遭黨工強拉出場一案,依強制罪判處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副主委余明火拘役50天、黨工熊愛蓮拘役30天,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2日國民黨縣黨部在中正體育館舉辦植樹節活動,傅崐萁在台上致詞時,葉春蓮走到舞台前方大喊「傅崐萁請你不要再到處做壞事」。傅崐萁隨即以麥克風表示「交給警察人員處理」,其隨扈上前引導葉春蓮至前排座位坐下。葉春蓮坐下後,余明火、熊愛蓮上前要求她離場,葉自行起身說「不要碰我」,兩人仍以拉扯、推擠方式將葉簇擁至體育館大門,熊愛蓮還張開雙手作勢不讓葉返回會場,余明火則強拉葉至大門,葉抓住門把抵抗,後熊愛蓮阻止並將余拉離,葉春蓮經勸導後自行離開。

法官勘驗現場影片後認定,活動雖由國民黨縣黨部主辦,但中正體育館為公開場所,現場僅要求簽到、未落實身分查核及入場管制,場外亦有警力進駐,主辦單位不能主張有權隨意強制驅逐。余明火雖被指派維持秩序,但不具合法行使強制力的警察權限,在現場有警察可處理的情況下,恣意拉扯推擠葉春蓮已逾越分際,手段與目的欠缺正當性,構成刑法第304條強暴手段,妨害葉春蓮離開會場的意思決定自由。

余明火辯稱場地由黨部承租、葉春蓮未受邀且在舞台前耍賴,為維護秩序才拉人;熊愛蓮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熊女坦承且後續有阻止余明火繼續拉人,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余明火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葉春蓮今天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但很不甘心,不接受對方只說對不起卻沒有好好認錯。她指出,對方在法庭及筆錄中的敘述與事實不符,是「公然說謊、亂七八糟」;國民黨指控她在舞台前咆哮叫罵,但她進場時看到門口海報寫「慶祝植樹節」,以為是綠美化活動才進去,進去後看到傅崐萁拿麥克風不停謾罵民進黨、指名道姓罵賴清德,她以平常糾正學生的語氣說「不要再到處做壞事」,對方卻將她形容成瘋子。她強調,教學生道歉一定要先認錯再道歉,對方只說對不起卻不承認錯在哪裡,這種道歉沒有意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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