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4歲童在漢堡店牆面用指甲塗鴉,店家索賠6300元
- 家長不滿遭索賠,上網留一星負評遭店家提告
- 一審判家長須賠償6300元並撤除負評
- 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1]
4歲童刮傷漢堡店牆面 家長留負評二審仍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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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評論二審判決侵權漢堡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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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兩名4歲多幼童於113年12月8日下午,在一家連鎖漢堡店美術館門市等候區,用指甲在牆面塗鴉畫出耶誕樹、女孩等圖案,導致牆面毀損。店家副理發現後制止,事後花費7875元修復牆面,並向家長求償油漆費6300元。
其中一名家長因不滿被索賠,於114年2月在Google評論留下「對小孩不友善,一家會坑客人的店」、「慎入,否則會後悔莫及」等一星負評。業者因此提告求償6300元,並要求撤除評論。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家長辯稱監視器畫面僅顯示女兒隔空揮動,未碰觸牆面,且4歲小孩力氣不足、指甲畫不出痕跡,質疑可能是別人畫的。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詞,發現女童確實在牆面停留,有畫圈及擦塗舉動,比對相對位置認定女童確實參與塗鴉。法官認定女童行為構成侵權,家長未能舉證已盡監督責任,依民法第187條判家長須連帶賠償6300元。
針對網路評論,法官認為家長未提及事件始末,直接使用「會坑客人的店」等文字,已屬抽象謾罵與諷刺,逾越善意發表言論範疇,依民法第195條判決須撤除該則評論。
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比對監視器畫面、現場塗鴉與孩子平日畫作,發現牆面圖樣與孩子平時的畫作樣貌及筆觸風格相符,確定塗鴉為孩童所為[1]。法官認為原審判決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