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公視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美國伊利諾州議會通過修訂交通法規法案,禁止駕駛人佩戴智慧眼鏡開車,該法案已提交州長JB Pritzker等待簽署,若通過將成為全美第一個實施此禁令的州。
法案由伊利諾州務卿Alexi Giannoulias推動,擴大駕駛禁用電子裝置的定義。提案方認為,將資訊投射在視野內,比低頭看手機更危險。限制範圍涵蓋所有AI眼鏡,無論是否帶有顯示螢幕或AR功能,即使是免持語音模式或車輛處於塞車停止狀態,駕駛人也不得佩戴。首次違規罰款75美元(約2,370元台幣),最高可達150美元(約4,740元台幣),若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將面臨刑事責任[1]。紐約州曾提出類似草案但未進入表決。
台灣方面,交通部表示,依《道交條例》,汽車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電腦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通訊即違規,AI眼鏡可視為類似功能裝置,但若僅佩戴於眼前,是否規範或延伸範圍仍需進一步討論[2]。三軍總醫院醫師呂大文指出,觀看眼鏡顯示器需使用黃斑部,易造成分心,增加事故風險[2]。科技網站總編張利安建議,廠商可透過軟體強制關閉螢幕顯示,類似飛航模式,以兼顧安全與實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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