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男以店內平板灌入112萬元虛假消費,累積1萬2200點會員點數
- 離職後兌換100份餐點並折抵720元餐費,因點數異常露餡
- 洪男辯稱同事轉贈點數,法官不採信
- 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判4月徒刑
(綜合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連鎖平價牛排店「成功牛排」苗栗苑裡店一名洪姓男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2024年7月間以店內平板電腦登入自己會員帳號,先後三次輸入不實消費金額共112萬元,依每消費100元累積1點計算,共獲取1萬2200點會員點數。
洪男於同年7月底離職後,先於8月7日以3800點兌換100份指定餐點「何肋不為」,再於8月18日前往台中清水店用餐,以點數折抵720元餐費。店員發現其點數異常通報幹部後報警。洪男事後雖返回清水店補繳720元,仍遭檢方起訴。
洪男辯稱點數是同事轉贈,不知帳號內有多少點數。但同事否認贈送,店方也證稱公司規定不得轉讓點數,且分店不可能出現單筆百萬元消費。法官認定洪男說法不實,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詐欺得利罪判刑,從重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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