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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恐龍」逛大街 警方將傳喚到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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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鎮分局恐龍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雄前鎮區瑞北夜市出現穿恐龍裝民眾逛大街
  • 恐龍裝會發亮嘶吼,嚇壞路人,影片引發熱議
  • 警方認定違反道交條例,可處500元罰鍰
  • 若造成交通壅塞,恐涉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 警方將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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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高雄前鎮區瑞北夜市昨(16)日晚間出現一名身穿逼真恐龍裝的民眾在馬路上行走,恐龍裝不僅眼睛會發亮,還會發出嘶吼聲,嚇壞路過民眾。目擊者將過程錄下並分享至社群平台Threads,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打趣留言「恐龍不走斑馬線要罰多少」、「遛龍不繫繩」、「萬聖節預演嗎」。

前鎮警分局表示,目前雖未接獲相關報案,但檢視網路流傳影像後發現,該行為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足以阻礙交通」之規定,可處500元罰鍰。此外,因恐龍裝體積龐大,若造成交通壅塞導致公眾通行危險,恐進一步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若引發交通事故,須負肇事責任。

警方強調,將主動通知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以釐清確切事發時間、地點與經過,如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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