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智婦自護理之家3樓墜落1樓身亡
- 一審採信機構「摔下床」說詞判業者無罪
- 二審查出業者手機群組串證,統一定調說詞
- 法醫解剖證實傷勢需6公尺以上高處墜落造成
- 二審認業者未將失智者安置1樓且窗戶無防墜設施
- 改判6月、緩刑3年,已與家屬和解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報導)
南投縣竹山鎮一間護理之家4年前發生失智婦人墜樓身亡案,一審原判業者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大逆轉,改判6月徒刑、緩刑3年。
2022年8月,患有失智症且伴有行為障礙的鄭賴姓老婦被家屬送至該護理之家,17日清晨從3樓房間窗戶墜落至1樓戶外草地,因顱骨與多處肋骨骨折、肝臟撕裂及創傷性休克,送醫不治。案發時護理之家監視器因雷擊損壞,未錄下經過。
一審南投地院採信機構人員「倒臥在床邊地板」的證詞,認定人員配置與硬體設施均符合法規,判負責人李姓業者無罪。檢方上訴後,二審查出關鍵證據:檢警從業者、護理長與照服員的手機中發現「教戰群組」,業者於案發後在群組中與員工整合說詞,統一定調老婦是「摔下床」,頭上的雜草則是急救時拿落地床單止血沾上,院方人員證詞因此不被採信。
法醫解剖報告更直接打臉機構說法。報告指出,死者頭皮有嚴重撕剝傷,創底深處沾附斷面平整的雜草、泥土,全身多處骨折、主動脈出血,屬典型「加減速傷害」,需從6公尺以上高度墜落造成,絕非從80公分高的病床上跌落所能解釋。此外,窗戶外的消防設備平台採到一只鞋印,證實老婦爬窗墜落。
二審認定,業者明知老婦失智且具自由行走能力,依規定應安排在無樓梯的1樓平房區,卻將其安置在3樓,窗戶也缺乏防墜設施,顯有過失。考量業者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家屬請求從輕量刑,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元,緩刑3年,另須義務勞務10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