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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云科技負責人殺技術長 二審10/27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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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曾志新殺人案雲云科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雲云科技前董座曾志新涉殺技術長,二審10/27宣判
  • 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曾男針對量刑上訴
  • 辯方主張已賠償、再犯風險低,請求從輕量刑
  • 死者遺孀要求曾男「真心認錯」[1]
  • 遺孀指控曾男以瀕臨倒閉的公司股票作為賠償條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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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雲云科技前董事長曾志新涉嫌殺害梁姓技術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進行二審辯論終結,全案定10月27日宣判。

曾志新因懷疑梁姓技術長洩漏公司營業秘密,於2025年2月26日購買主廚刀,同年3月7日在會議室內,持刀朝梁男頭、背、頸部猛刺至少9刀致死,隨後自殘。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定犯罪情節嚴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辯論中,曾志新的辯護人主張,曾男已盡力賠償、認錯道歉,具有悔悟之心,且相關鑑定報告顯示其無反社會人格、再犯風險低,具社會復歸可能性,請求二審綜合考量給予較輕刑度。辯護人指出,曾男已賠償200萬元及1291萬餘股雲基公司股票(原為雲云科技公司)[1]。

死者遺孀則當庭表示,無論多少金錢都無法彌補家屬受到的傷害,當初同意調解是因不願再經歷訴訟程序,但曾男始終沒有真正認錯。她指出,曾男在談和解時曾提出以即將倒閉的公司股票作為賠償條件,她認為對方是欺她不懂[1]。遺孀當庭向曾志新說:「請你真心認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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