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永舉辦研討會提醒赴美派遣4大稅務風險
- 稅務居民須就全球所得申報,非居民僅申報美國來源所得
- 海外帳戶逾1萬美元須申報FinCEN表格
- 企業可能需執行Shadow payroll薪資扣繳
- 派駐子公司較分公司易衍生雙重課稅風險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報導)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日舉辦「躍進美國 前瞻布局:跨國調派人力資本與稅務研討會」,提醒台商赴美設廠潮帶動跨境派遣與短期差旅需求大增,但美國稅務規範複雜,若未妥善規劃,恐衍生雙重課稅與罰則。
Ernst & Young經理任靜洢指出,企業需特別注意四大重點:稅務身分認定、課稅範圍、海外帳戶申報,以及企業自身的扣繳與申報責任。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符合「實質居留測試」(三年累計在美停留逾183天)者,將被認定為美國稅務居民,須就全球所得申報納稅;非稅務居民則僅申報美國來源所得。聯邦所得稅採累進稅率,住房、津貼與福利也可能被視為應稅所得,多數州另設州稅,部分地區還有地方稅。
海外金融帳戶總額超過1萬美元,須填寫FinCEN表格電子申報,否則恐面臨罰則。企業方面,即使員工薪酬由海外公司支付,美國當地公司仍可能需進行薪資扣繳與申報(Shadow payroll),短期商務差旅也可能衍生常設機構風險。任靜洢建議,企業應保存薪資、差旅與工作紀錄至少三年。
安永薪資委外服務執業會計師溫珮絃表示,派駐架構直接影響課稅歸屬。員工派駐海外分公司或辦事處且長期在當地提供勞務,原則上可免於台灣課稅;但若派駐海外子公司,在台支付的薪資仍可能被認定為台灣來源所得,須依法扣繳申報,雙重課稅風險提高。她建議企業提早檢視派駐架構、薪資比例、勞務提供地與租稅協定適用性,進行跨國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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