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慶煌參選立委落選,欠黃姓業者514萬文宣費
- 徐母2017年以房地抵債,卻無建物處分權
- 黃男無法取得建物使用,提告求償違約金
- 一審判徐母賠374萬,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法院認定「不負點交」不等於免除移轉處分權義務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前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徐慶煌,多年前參選高雄市立委落選,期間向黃姓印刷業者採購文宣品,積欠514萬9000元貨款無力償還。徐母張貴華為替子還債,2017年出面與黃男簽訂買賣契約,將大寮區土地及2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作價544萬9000元出售,黃男支付30萬元現金後,其餘款項抵銷債務。
黃男取得土地後發現,徐母並非該2棟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取得建物使用權,討房官司也敗訴,遂提告要求徐母給付違約金。高雄地院一審認定徐母以無處分權的建物抵債構成「給付不能」,判賠374萬餘元。
徐母不服上訴,辯稱買賣標的僅含其中1棟建物,且契約載明「不負點交」,自己僅協助占有人搬離,稅籍也已移轉,並無違約。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未保存登記建物買賣依交易習慣仍須移轉事實上處分權,「不負點交」僅是免除騰空交付使用權的責任,不能豁免移轉處分權的法定義務;稅籍移轉屬行政管理,無法證明徐母有處分權。法官依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報告,扣除土地價值後,認定徐母就建物部分實際收取的抵價金額為374萬5432元,黃男請求的違約金未超過法定損害範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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