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法務省專家會議建議修法處罰嫖客,矯正僅罰賣方失衡
- 現行法對賣方最高罰2萬日圓,買方無罰則
- 是否將街頭徘徊找買春列為處罰,委員認為舉證困難
- 非性交性行為是否納入賣春定義,多數委員認為需慎重
- 支援團體贊同罰嫖客,但憂心賣春隱蔽化使女性更弱勢
- 法務省預計9月完成報告書,秋季臨時國會提出修正案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日本法務省專家檢討會議今日提出報告書草案,建議修訂「賣春防止法」,將嫖客納入處罰對象,並調高罰金上限,以矯正現行法律僅處罰賣方的失衡結構。
現行「賣春防止法」針對賣方的招攬與等客行為,設有「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2萬日圓以下罰金」的罰則,但缺乏對買方的罰則。國會曾批評此舉造成「只有被迫賣淫的女性遭逮捕」。法務省自3月起透過檢討會議討論修法,多名委員認為「有必要矯正現行法律的不平衡」。
報告書草案也討論多項細節。關於是否將嫖客在街頭徘徊尋找買春機會的行為列為處罰對象,委員認為「目前難以透過客觀舉動進行區分與舉證」,須明確規定受罰行為。另一方面,報告書指出維持對賣方的現行罰則較為妥當,但多數意見認為應依個案採取更適當的保護與支援措施。
會上也討論是否將性交以外的性行為納入「賣春」定義。有意見認為非性交性行為在身心負擔上與性交無本質差異;但另一派認為性行為具高度隱私性,國家公權力介入需極為慎重,且擴大定義可能導致大量性風俗產業從業人員失業。多數委員認為此事仍需慎重討論。
在新宿歌舞伎町從事女性支援工作的公益團體Rescue Hub代表坂本新,贊同針對嫖客設立罰則,認為「限制嫖客行為有望減少賣春需求」,但也警告罰則可能導致賣春行為隱蔽化,使靠賣春維生的女性收入減少、陷入極度貧困。他強調,政府與地方自治體必須在限制嫖客的同時,提供食宿與就業輔導等支援,保護弱勢女性。
法務省預計9月完成報告書,並協調在秋季臨時國會提出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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