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男偷走機車上價值600元豬肉
- 法官考量其為竊盜慣犯,判拘役45日
- 易科罰金4.5萬元,為豬肉價值的75倍
- 全案仍可上訴
600元豬肉偷竊 慣犯判罰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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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慣犯易科罰金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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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嘉義縣大林鎮菜市場今年1月底發生一起竊盜案,鐘姓男子順手偷走他人機車上一袋價值600元的豬肉,失主報警後警方循線查獲。嘉義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考量鐘男為竊盜慣犯,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1天1000元,總罰金達4.5萬元,相當於豬肉價值的75倍。
判決書指出,鐘男於1月31日上午8時26分,在大林鎮吉林里中山路菜市場,見鍾姓女子機車上吊掛一袋豬肉,徒手偷走後離去。因鐘男在5年內故意再犯,屬累犯,檢方建請加重其刑。法官審酌其為圖己利、徒手竊取財物的動機,以及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量處上述刑期。全案仍可上訴。法院並宣告沒收該袋豬肉,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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