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今(10)日判決,媒體人周玉蔻須賠償民視150萬元。此案源於周玉蔻2022年9月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臉書指控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最高法院去年2月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須連帶賠償趙少康200萬元,周另單獨賠償20萬元確定。
民視支付含利息共205萬元給趙少康後,依雙方合約向周玉蔻提告求償15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周玉蔻態度一度強硬,自認僅領些許主持費,認為節目有廣告及YouTube收益,相關支出應由民視全額負擔,甚至表示「我沒有告它就很好了」[4][1]。周玉蔻的委任律師主張,合約未規定連帶賠償分擔方式,且節目為預錄性質,播出內容由民視決定,應由民視單獨負擔賠償[1]。
周玉蔻後來態度軟化,主動透過律師表達和解意願,但雙方最終調解破裂[4][1]。北院法官今判決周玉蔻應全額賠償民視1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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