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高翠路氣爆造成2死2傷
- 市府14日召開災後說明會,81戶領取慰問金
- 財物損失由市府全額代墊,受災戶須簽署債權讓與契約
- 結構受損建築物由市府代辦緊急支撐及安全鑑定
- 未領慰問金者6月30日前可洽社會處申領
- 市府籲修復前後拍照,發票抬頭填受災戶姓名
(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市東區高翠路上週二(9日)發生嚴重氣爆,造成2死2傷。市長高虹安責成市府團隊啟動跨局處關懷機制,消防局、民政處、社會處及東區區公所等單位於14日晚間7時30分,在私立艾唯兒幼兒園共同召開災後協助說明會,向受災住戶說明補助、救助及後續協助措施。說明會過程順利,共有81戶住戶領取慰問金。
針對房屋結構未受損但財物受損(不含汽機車)的住戶,消防局表示,為因應未來市府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處理流程將配合專業估算或鑑定,由市府「全額代墊」撥付求償救助金。受災戶領取款項時須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將對肇事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無償讓與市府,後續由市府統一追償。
工務處指出,針對房屋結構受損嚴重的建築物,市府將主動代辦緊急支撐、危險物拆除及結構安全鑑定,後續視鑑定結果協助修繕或重建。
尚未領取慰問金的民眾,可於6月30日前洽社會處申領,自有住宅者備妥戶籍資料、身分證及印章;租客備妥租賃契約、身分證及印章。受災戶如有法律諮詢需求,可利用市府每週一、三、五下午的法律諮詢服務,透過1999預約。市府呼籲受災戶修復家園前後務必拍照留存,發票及收據抬頭應填寫「受災戶姓名」,切勿填寫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以利後續代墊款項與訴訟求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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