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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光商圈停車糾紛 業者顧客互毆送辦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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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糾紛台北晴光商圈社會秩序維護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晴光商圈發生停車糾紛,業者與顧客互毆掛彩
  • 起因於顧客將無腳架單車停在路口,業者勸導移車引發衝突
  • 雙方互不提告,警方仍依社維法函送送辦
  • 衝突中顧客曾手持菜刀,所幸未擴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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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晴光商圈28日晚間6點多發生停車糾紛引發的肢體衝突。一名45歲毛姓男子騎乘無腳架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前往商圈,將車輛停放在芋頭米粉攤位前路口轉角處。63歲林姓業者擔心車輛傾倒影響通行或造成危險,上前提醒移車,未料引發毛男不滿,雙方從口角演變為互毆,兩人皆掛彩受傷。

警方獲報到場時衝突已停止。業者手部及腿部挫傷,毛男也受傷。雙方事後均表示互不提告,但警方考量事發於用餐尖峰時段,現場有熱湯及餐飲設備,若波及無辜後果不堪設想,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互相鬥毆」將兩人函送偵辦,可處1萬8000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毛男常到該商圈購買豆花,每次都將車輛停放在同一位置。業者強調並非指責違規停車,而是擔心車輛傾倒撞到路人。東森新聞報導指出,衝突過程中毛男曾手持菜刀停留在攤位附近,所幸警方及時介入未讓衝突擴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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