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健福上月誤判有槍砲前科而宣布退選
- 經律師查證,槍砲案最終判無罪,符合參選資格
- 張健福今宣布重新投入年底東勢鄉長選戰
- 雲林縣選委會稱僅協助收集資料,未作判讀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籍雲林縣東勢鄉長張健福上月(5月21日)突在臉書宣布退選,自稱因年少時有槍砲案件紀錄,觸及《選罷法》排黑條款。經律師追查後發現是誤判,張健福今(15日)在律師吳聰億、民進黨雲林縣黨部執行長蔡永富、鄉代主席劉家瑋及多名村長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宣布將重新投入年底選戰,競選連任。
張健福表示,上月12日接獲雲林縣選委會回函,資料顯示他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判刑,他因此認為喪失參選資格而宣布退選。事後支持者鼓勵他進一步查證,經委任律師吳聰億向最高法院調閱最終判決資料,確認張健福所涉槍砲案最終判決無罪,妨害自由判有期徒刑4個月,不在排黑條款規範內,符合參選資格。吳聰億說明,刑事案通常以最重刑責的罪名作為案名,才會造成誤解。
張健福表示,對過去的錯誤從不迴避,30多年來加倍努力彌補,如今失而復得,若順利連任會延續未完成的建設,爭取更多福利。他也呼籲選委會設立單一諮詢窗口,讓有疑慮的參選人可自行申請調查,避免類似誤判。
雲林縣選委會回應,當初僅協助民進黨雲林縣黨部收集相關資料,再轉給縣黨部,並未作任何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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