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姓稅務員2023年請假168天7小時,遭追薪30萬3597元
- 她主張下班車禍應算公傷假,但監視器拍到車禍前先參加有氧舞蹈社團
- 法院認定退勤後參加社團非執行職務,不構成公傷假
- 例假日因連續請假跨越,法院也認同應扣除薪俸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公務員年請假168天 追薪30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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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假公務員國稅局有氧舞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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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一名蘇姓女稅務員,2023年度合計請事假136天5小時、病假23天2小時及生理假9天,總計168天7小時。國稅局依勤惰資料計算,認定她超過法定給假日數,且請假期間橫跨例假日,要求繳回132天溢領薪俸共30萬3597元。蘇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蘇女主張,其中2023年6月9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應認定為公傷假。她表示當天因修復電腦設備自主加班,離開後不久在機關門口遭車輛撞擊,送醫後才返回刷卡。但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蘇女當天下午5時8分已騎車離開,約5時30分返回辦公室,短暫進入法務組後換裝,再前往地下室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直到6時25分左右才離開,之後才發生車禍。法院認定她5時8分就已退勤,返回參加社團活動非執行職務範圍,國稅局不核給公傷假於法有據。
蘇女另爭執2023年12月2、3日例假日遭扣薪,認為自己整個12月仍有上班。法院說明,公務人員事假、病假等超過法定給假日數後,原則上不再享有照常支薪待遇;若超額請假橫跨例假日,期間既無實際在職事實,例假日同樣不能計入全月薪俸。蘇女12月1日請生理假、4日請事假,中間2、3日屬連續請假跨越的例假日,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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