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特光電賣廠給台積電,14人涉內線交易遭起訴
- 董座趙寄蓉及兒子趙輝生獲不起訴
- 女兒趙輝儀聽聞消息買股,擬制性虧損930元
- 媳婦父親林志謙獲利約300萬元,為最大獲利者
- 11名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共106萬餘元,檢方建請減刑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力特光電2020年8月出售南科廠房給台積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內線交易案,今(2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董事長趙寄蓉的女兒趙輝儀等14人;趙寄蓉及兒子趙輝生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定,本案重大消息明確點為2020年7月21日雙方議定交易價格36.5億元當天,同年8月12日下午5時許發布重訊為公開時點。趙寄蓉每週末家庭聚會時與兒子趙輝生討論出售案,女兒趙輝儀聽聞後在重訊發布前一天買進93仟股,擬制性虧損930元,無犯罪所得。
媳婦林葦崎將消息告知父親林志謙,林父調度資金以親友帳戶下單買進781仟股,擬制性獲利約300萬元,又轉知胞兄林圭聰買280仟股,獲利11萬餘元。總務部協理馬仁強借用同事帳戶買賣106仟股,實際獲利23萬餘元;總務部梁姓助理專員、黃姓總務專員、南科廠施姓總務、陳姓工程師等人也涉買賣股票,獲利數千至25萬餘元不等。
檢方指出,14名被告中11人已繳回犯罪所得共106萬2540元,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趙寄蓉父子到案否認知悉家人買股行為,檢方查無不法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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