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矽谷學校上訴,解散確定
- 校地校舍2016年遭法拍,由康橋以3.459億元拍定
- 學校停辦後未於期限內完成復辦或轉型
- 市府認定學校負債逾1.1億元,無法轉型長照機構
- 欠稅罰款連同滯納金達5.63億元為法拍起因
新竹矽谷中小學遭命解散 最高行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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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學校新竹市政府最高行政法院矽谷中小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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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矽谷學校財團法人矽谷國民中小學遭新竹市政府命令解散,學校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本月17日駁回上訴,認定原判決無違誤,矽谷學校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矽谷學校的5筆校地及校舍於2016年1月13日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拍賣,由康橋學校財團法人以3億4590萬元拍定,學校因此無校舍及校地可供辦學。新竹市政府認定符合私立學校法「辦學目的有窒礙難行,或遭遇重大困難不能繼續辦理」要件,命矽谷國小自2016年7月1日起停辦。
市府其後多次通知矽谷學校,若欲恢復辦學應依規定提出申請。依相關規定,修法前已停辦且無其他所設私立學校的學校法人,應於修法後3年內完成復辦、新設、合併或轉型;矽谷學校期限至2022年1月16日屆滿,仍未完成。
矽谷學校2022年間雖決議不解散,並規劃轉型為長照機構,但市府認為財務資料顯示學校已無相關盈餘及資產,且未清償債務逾1.1億元,無法轉型,於2022年11月17日依私立學校法命其解散。
矽谷學校提告主張,市府作成處分前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且已尋覓校地、規劃轉型,命令解散違反比例原則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4月判決矽谷學校敗訴,認定學校停辦多年,未完成復辦、新設、合併或轉型,且無校地、校舍及足夠資產,市府命其解散並無違誤。學校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至於校地遭拍賣原因,新竹分署指出,矽谷學校因受贈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遭補徵土地增值稅並裁罰,連同滯納金及行政救濟利息,欠款達5億6300萬餘元。相關稅務訴訟2013年敗訴確定後,新竹分署查封校地、校舍,歷經多次流標,最終由康橋拍定。康橋取得校地、校舍後,設立康橋國際學校新竹校區,目前設有幼兒園至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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