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三重黃姓老翁輕生倒臥血泊,子女24小時未送醫
- 兄妹辯稱以為地上深紅色液體是火龍果汁
- 法官認定現場血跡與火龍果汁大相逕庭
- 依過失致死罪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 可上訴
父輕生倒臥血泊 子女誤認火龍果汁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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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1月發生一起人倫悲劇。黃姓老翁在住處輕生,從臥室到走廊蔓延大片深紅色血跡,其子女發現後卻在長達近24小時內未將父親送醫,事後辯稱「以為地上的血是火龍果汁」。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兄妹各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案發當日上午6時許,黃姓兄妹在房內聽到巨大撞擊聲,出門查看驚見父親以類似磕頭的跪姿、額頭觸地跌倒在臥室外走廊,且臥室至走廊遍布大片深紅色黏稠液體。兩人見狀未報警或送醫,各自出門上班。當日下午1時許,女兒返家見父親背部靠牆癱坐在地、虛弱喊「好冷」,仍不理會,甚至命父親自行清理走廊上的液體後再度離家。晚間9時許,兄妹返家見父親已躺回床上,僅以手電筒照射見其左手微微擺動,便各自回房休息。直到隔日上午6時許,兒子進房查看,驚覺父親已全身冰冷、明顯死亡多時。
檢警相驗確認死因為輕生導致大量失血、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兄妹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以為地上深紅色液體是火龍果汁,但法官認為現場照片所示液體顏色與態樣與火龍果汁大相逕庭,且兩人對父親負有保證人地位,若能及時送醫有機會挽回生命,卻長達近24小時毫無作為,依過失致死罪各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 女兒下午返家見父喊冷,仍要求自行清理後去圖書館
- 晚間兄妹僅以手電筒照看,見左手微動即回房
- 法官直言現場液體與火龍果汁「大相逕庭」
- 量刑考量包括與父親長期關係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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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判決書細節進一步曝光。女兒下午1時返家見父親背靠牆倒坐走廊、喊「好冷」,仍以「還能說話」判斷無礙,甚至要求父親自行清理地板後再度出門前往圖書館;晚間9時40分兄妹返家,未開燈僅在房外以手電筒照射,見父親左手微動即各自回房。法官勘驗現場照片後直言,液體顏色與型態與火龍果汁「大相逕庭」,正常人皆能輕易分辨。量刑考量包括兩人與父親長期關係緊張疏離,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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