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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推全國統一聽障駕駛識別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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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聽障駕駛識別標識陳彥伯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交通部推出全國統一聽障駕駛識別標識
  • 7月29日起可至各監理所站自願索取
  • 標識採藍底白圖設計,標註「聽障行車」字樣
  • 呼籲用路人以閃燈取代按鳴喇叭
  • 全台已有9縣市自行發放標識
  • 設計參考ISO國際標準及台灣設計研究院協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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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交通部今(27)日宣布推出全國統一「聽障駕駛識別標識」,7月29日起開放民眾至各監理所站自願索取,並同步公開圖檔供機關自行下載運用。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此舉源於行政院道安會報委員鄭淑勻建議,為提升聽障駕駛行車安全,並避免各縣市標準不一,因此由中央訂定統一標示。陳彥伯強調,為避免標籤化,標識採自願索取,已協調公路局製作1000張貼紙。

標識設計採高對比「藍底白圖」,下方標註「聽障行車」字樣,尺寸參考「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規格為高14.5公分、寬10.5公分。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科長林政彥說明,圖標接軌國際標準,參考ISO 7001 PI AC 007公共圖標,並由台灣設計研究院協助設計[2]。

交通部建議駕駛將標識黏貼於車後擋風玻璃左下側或車身左後側[1]。宣導重點包括:其他用路人看到標識時,以閃燈取代按鳴喇叭;救援人員(義消、警消)可於第一時間透過紙筆或手語與駕駛溝通。

目前全台已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基隆市、南投縣、雲林縣及屏東縣等9個縣市自行製作並發放標識[2]。交通部將函請衛福部、各縣市政府依需求宣導及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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