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調二波搜索約談13人,僅王惠津為被告
- 林鴻南涉主導董事會以低價售地給關係企業
- 首波搜索後林鴻南以1000萬元交保
- 專案小組分析手機物證,懷疑林鴻南為泰和經建實質運作者[3]
- 金管會2019年要求宏壽半年內處分淡海土地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宏泰人壽2019年淡海土地售地弊案,今(28)日發動第二波搜索,兵分7路搜索,並約談時任宏泰人壽董事王惠津等13人到案,其中僅王惠津為被告,其餘12人為證人,包括先前已交保的集團前財務長張志明、土地開發主管李怡慧等核心幹部。
檢調懷疑,宏泰集團主席林鴻南為保留遭金管會要求處分的淡水區淡海段土地,涉嫌以「左手換右手」方式,主導宏泰人壽董事會決議,將土地以不到25億元的低價賣給實質掌控的泰和建築經理公司,導致宏壽資產損失約1億元。林鴻南在今年4月首波搜索約談後,以1000萬元交保,並否認涉弊。
專案小組分析扣押的手機等物證後,發現王惠津曾聽從林鴻南指示向銀行貸款,再將土地賣給泰和經建,懷疑林鴻南是泰和經建的實質運作者,因此第二度約談王惠津以鞏固案情[3]。檢調指出,林鴻南先透過鴻菖、民輝兩家公司向銀行貸款20億元,部分資金輾轉經由前妻王婉玲等人帳戶匯入泰和經建,土地標售當日,泰和經建即以不到25億元低價得標。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