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姓照顧員揮手推倒重度智能障礙院生,致其頭部重擊地面
- 院生送醫3天後因腦幹衰竭死亡,家屬決定器捐
- 法官認定照顧員過失與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
- 事發時全樓層28名院生僅1人值班,教養院人力配置嚴重缺失
- 法院判高員與教養院連帶賠償父母各100萬元,共200萬元
- 張姓主任因不在場且無舉證過失,判決免賠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桃園八德某私立教養院一名高姓照顧員,2023年5月18日下午因不耐重度智能障礙的章姓女院生拉扯其手上的紀錄表,揮手將其推開,導致章女後仰重摔、頭部撞擊地面。事發後約20分鐘才送醫,章女因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引發腦幹衰竭,轉診林口長庚後,醫師評估開刀恐成植物人,家屬決定放棄急救並同意器官捐贈,章女於同年5月21日死亡。
家屬向高員、教養院及張姓主任兼代理院長各求償150萬元。桃園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高員過失行為與章女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且事發當下全樓層28名院生僅高員一人值班,教養院人力配置嚴重缺失、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判決高員與教養院應連帶賠償章女父母各100萬元,共計200萬元。張姓主任因當時不在場,家屬未舉證其過失,判決免賠。全案可上訴。
審理時,高員辯稱因僅一人值班、分身乏術才揮開院生,且章女過往常躺地鬧脾氣,導致她誤判傷勢;另主張首間醫院醫師看錯斷層掃描片子,家屬後續放棄急救,均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教養院則稱已訂有嚴禁不當管教的SOP並簽名公告,已盡監督義務。
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定,院生行動與平衡能力不足,高員未注意力道即構成過失;從跌倒到送醫已出現腦部急性出血徵象,後續醫療判讀時間差或家屬放棄救治,均不中斷因果關係。教養院未能提出有效監督或人力配置證明,書面公告流於形式,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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