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委調查國產署處理砂石場占用國有地效能不彰
- 截至去年6月,列管案件達92家、占用面積116萬平方公尺
- 25家尚未提起排除訴訟,6家占用逾20年未排除
- 監委批「先占用、後合法化」恐成道德風險
- 租金以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與砂石場高營利顯不相當
- 監委函請財政部督飭國產署檢討改進
監委批國產署放任砂石場占用國有地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國有地國產署監察院砂石場蔡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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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監察委員蔡崇義、陳景峻今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長期處理砂石場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效能不彰。截至去年6月底,列管案件仍高達92家,占用面積達116萬餘平方公尺。
監委指出,國產署長期採取「優先輔導合法化」的處理模式,但列管砂石場中仍有25家尚未提起排除侵害民事訴訟,另有6家占用逾20年迄未有效排除,部分案件更因延宕處理而罹於刑事追訴時效。監委批評,國產署未能建立積極有效的遏止及究責機制,易使業者產生「先占用、後合法化」的預期心理,衍生道德風險。
此外,監委認為,國產署對占用基地長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作為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計收標準,但砂石場屬高營利產業,固定年息計收金額與業者實際營運利益顯不相當,難以反映國有土地經濟價值。監委已函請財政部督飭國產署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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