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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班機落地滑行 乘客點火燒螢幕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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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飛航安全罪打火機桃園地檢署長榮航空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何男搭長榮班機返台,降落滑行時點火燒座位螢幕
  • 鄰近外籍乘客察覺後通報空服員,航警上機逮捕
  • 桃檢依危害飛航安全罪及毀損罪起訴
  • 何男坦承犯行,檢方請求從重論處
  • 檢方認定火勢僅毀螢幕,未達「燒燬」航空器程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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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22歲何姓男子於今年5月14日搭乘長榮航空BR266班機自柬埔寨金邊返台,航班於下午5時許降落桃園國際機場、仍在滑行期間,何男竟以打火機燒灼座位前方液晶螢幕,導致螢幕毀損。鄰近外籍乘客察覺異狀後立即通報空服員,航警局人員隨後上機將何男逮捕移送偵辦。

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01條第1項危害飛航安全罪、刑法第185條之2第1項危害飛航安全罪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依危害飛航安全罪論處。何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供述與乘客及長榮航空代理人證述相符,檢方另取得現場照片、座位表及酒測紀錄單等佐證。

聯合報報導指出,航警局移送時原另認定何男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航空器罪,但檢方檢視現場照片後認為,火勢僅造成座位螢幕毀損,班機本身未因燃燒喪失效用,與「燒燬」構成要件不符,因此未以該罪論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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