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為規避勒戒及開庭,1年內偽造103份診斷證明書
- 以剪貼複印方式將「急診離院」改為「住院治療」
- 張男判1年2月,岳女判10月,均可易科罰金
- 張男偵查否認、審理才認罪,岳女全程坦承[3]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張姓男子與岳姓妻子為規避毒品勒戒、開庭及定期尿液採驗,在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間,先後15次前往大里仁愛醫院掛急診取得診斷證明書,再以「複印剪貼」方式變造日期、病因及醫囑,總計偽造103份診斷證明書,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地檢署及觀護人處,成功多次請假延期。
檢方發現有異後偵辦起訴。台中地院審理認定,兩人變造內容包括將「經急診治療後離開」改為「就診後住院觀察中或接受治療」,並在「胃食道逆流性疾病併食道炎」等診斷中自行添加「噁心、便秘、腹痛」等症狀,甚至將僅半小時的急診時間灌水為觀察11小時[1]。
法院審酌兩人行為耗費大量行政及偵查資源,破壞文書公共信用。張男於偵查中否認犯行、審理時才坦承,岳女則偵審均坦承。張男三罪各判5月、5月、6月,應執行1年2月;岳女三罪各判4月、4月、5月,應執行10月,均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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