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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A退貨糾紛 男砸傷女主管判拘20天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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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A傷害罪新北地院退貨糾紛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潘男退貨髒污垃圾桶遭拒,砸傷女主管
  • 一審判拘役30天,二審和解後改判20天
  • 高院因潘男始終不認罪,未給予緩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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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一名潘姓男子2024年9月前往IKEA新莊店,欲退貨一個已撕標籤、桶身多處髒汙且有刮痕的垃圾桶,遭劉姓女主管依規定拒絕。潘男情緒失控,先後丟擲桶蓋與桶身,砸中劉女左手;劉女報警後見潘男欲離開,上前攔阻,雙方在賣場門口發生拉扯,潘男再拉傷劉女右手。劉女驗傷後提告,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考量雙方未和解、潘男不認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潘男上訴後仍不認罪,辯稱醫師未診斷劉女「生理機能確有受損」,且僅拉扯未毆打,傷勢是因劉女硬拉所致。高等法院不採信其辯詞,但考量潘男丟垃圾桶砸傷人非蓄意,且二審期間已與劉女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

ETtoday報導指出,高院判決特別說明未給予緩刑的原因:潘男從警局、地檢署到一二審均不認罪,直至辯論終結後才和解,非真心悔悟,難保無再犯之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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